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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leadcom发布时间:2023-04-13分类:高职院校浏览:1245评论:0


导读:2023年中教体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以下为文字版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文件中教体〔2023〕8号中

>>>省重点公办技工2022秋季招生/暨中职高考班实验班正在招生!!!


2023年中教体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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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文字版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文件

中教体〔2023〕8 号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学校:

现将《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6日

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为稳妥做好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3〕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中府〔2022〕15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教体〔2018〕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考试两考合一,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2023年拟在我市升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我市中考。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除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已注册学籍的学生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我市中考:(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3)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往届毕业生;(4)经审核符合本市户籍生待遇政策的我市初中往届毕业生。其中,本市户籍生待遇对象包括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华侨学生、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台胞的适龄子女。

2.报名安排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实施具体报名工作。户籍信息变动的考生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户籍信息修改。

(二)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设置

2023年我市中考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具体分为录取计分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三种类型。

2.科目分值及呈现方式

各科目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其中,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听说考试30分)、物理(满分100分,含物理实验考试10分)、化学(满分100分,含化学实验考试1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100分)、历史(满分100分)、生物学(满分100分,含生物学实验考试10分)、地理(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等科目均以分数和等级同时呈现。文化科目(含单科和总分)的等级划定,具体分为A+、A、B+、B、C五个等级,以全市当年考生为总体样本,各等级最低成绩分数对应比例分别为10%以内、35%、60%、80%和20%以下。体育与健康满分为50分,以分数划定等级,具体分为四个等级:A(50-46分)、B+(45-40分)、B(39-20分)、C(20分以下)。信息科技、音乐与美术等科目满分为100分,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计分科目总分

根据招生计划类型的不同,计分科目设置总分A和总分B两类,满分均为600分,按各科目计分比例合成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每个考生同时具有A、B两个总分。计分科目及计分比例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A和总分B;物理、化学分别按100%、90%计入总分A;历史、道德与法治分别按100%、90%计入总分B。

4.考查科目等级分

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和生物学纳入总分A对应的等级考查科目,物理、化学、地理和生物学纳入总分B对应的等级考查科目。考查科目根据成绩等级转化为等级分,其中A+、A、B+、B、C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1分计算等级分,所有考查科目的等级分累加计算成等级总分。等级总分要求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设定。

5.考核科目

除上述计分科目和考查科目外,信息科技、音乐与美术等纳入考核科目。

(三)考试组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筹、考区负责、考点实施”的管理模式,各项考试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管理,全市按行政区划设考区,各初中学校按所在镇街归入对应考区管理,考区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初中学校作为考点。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为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考试和招生政策,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文化科目、实验考试、体育统一考试和英语听说考试的组织管理,制定考场建设标准并指导建设,负责考试管理系统开发和维护,制定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监督机制,调配监考人员和评卷人员,组织巡考,组织评卷和成绩管理;市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负责组织管理体育理论考试和高中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考试;市教研室负责制定各科考试说明及评分标准,负责实验考试命题,负责评卷实施工作(含培训评卷人员等),负责组织管理考核科目考试;市教育技术中心配合制定各科实验考试说明及评分标准,制定实验考试器材和药品清单,配合实验考试考务工作。各考区负责具体考务实施工作。

1.文化科目笔试。所有需要笔试的科目(含初二地理、生物学)考试均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和制卷,各科单独设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2.体育考试。按《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3 年中山市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23〕22 号)执行。

3.英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持有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 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或语言障碍等的考生可申请免予听说考试。通过免考审核的考生,其英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 120 分制计入总分。

4.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考试。按《关于印发〈中山市2022-2023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教体〔2021〕26 号)执行。今年采用“现考现评”方式。

5.艺术生考试和高水平运动队组建。经批准可招收音乐(含声乐、器乐)、美术、舞蹈、语言类等艺术生的普通高中实行校际联合考试,各招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项测试。高中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组建工作另行通知。

6.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学科类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科类自主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主要依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评价等进行招生。如需安排考核,须安排在全市中考结束后进行,考核内容须为所选拔学科类的内容,不得安排其他文化课科目考试;学科类自主招生方案须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施行,并提前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结果要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评卷及成绩公布

文化科目和英语听说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考试成绩统一公布,成绩查询方式另行通知。

二、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为主要评价指标。学校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对五个方面分别做出评价,以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各镇街组织,初中学校实施。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全市统一下达,各高中学校按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2.执行名额分配的优质普通高中保持不变,安排50%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的人数占全市人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校。

3.普通高中继续实施总分A和总分B分别对应A、B两类招生计划的录取模式。B类计划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具体数量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4.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科类自主招生计划与体育运动队及艺术生招生计划的总额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5.外市高中阶段学校、高职院校招收我市初中毕业生,及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均按照省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202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共三个批次进行,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继续探索中职学校部分专业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在中职学校选取部分专业为试点专业,安排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批次志愿设置按《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详见附件)执行。

(三)填报志愿

继续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1.本市户籍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下同),以及中职类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不接受初中往届毕业生报考。

2.非本市户籍生

(1)经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生待遇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其中,台湾户籍考生还可报考普通高

中港澳台班。

(2)本省外市户籍及通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的外省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

(3)香港籍或澳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视同本市户籍考生报考,并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非本市户籍生,只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和中职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除外)。

3.指标生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初中阶段由市外转入、具有报名所在学校连续一年以上学籍且未曾在我市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须符合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享有我市普通高中指标生报考资格。

(四)录取照顾政策

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和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的公示制度。提前批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录取时不享受录取照顾政策。录取照顾审核工作另行通知。

(五)投档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投档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今年我市高中学校招生在第一批次探索成绩排序投档方式。各批次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和批次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投档,由招生学校录取。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投档录取工作,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协助。具体按《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见附件)执行。除提前批艺术生、体育运动队和学科类自主招生的学校招生简章另有规定外,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确定投档位序。同分比较原则为:第1位序,享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的考生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6位序,比较考查科目等级总分高低,高者优先;第7位序,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

(六)学籍办理

高中学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到注册后要严格核查其档案,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录取工作结束后,高中学校要及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凭录取花名册到市教育体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凡未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不得办理学籍,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要成立考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制订相应的考试实施细则,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重视指导服务

切实做好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和招生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加强招生宣传平台建设,将已获批准在我市招生的学校招生信息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发布,向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三)严格考务管理

各考区要严格做好对各类型考生资格信息的审核和公示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要做好考点建设和规划工作,加强考场信息化建设,按规定设置考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切实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保密工作管理,严防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做好考务组织和安全措施,切实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性便利。

(四)严肃招生纪律

完善和落实各项招生制度,严守招生工作纪律。各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同步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影响质量为由等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和参加中考。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考试状元”“高分考生”“率”等,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不得擅自进行计划外招生。要加强对学校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的不规范行为;不得为未经市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新生注册,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等现象发生。凡招生违规违纪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深化违规治理

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和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机制。各考区、高中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本方案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和批次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投档,由招生学校录取。

第三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中山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四条 提前批志愿包括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和港澳台班。其中,(1)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只可选择一个类别填报,其中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外国语班设1个志愿,艺术生设2个志愿;(2)指标生,设1个志愿,实行指标生志愿与A类计划第一志愿捆绑,即自动默认为A类计划第一志愿的学校,如考生的A类计划第一志愿学校不属于实行指标生分配的高中学校,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指标生志愿;(3)港澳台班,设2个志愿,其中报考公办学校(含按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收费的民办学校计划,以下简称参公收费生)志愿不多于1个。

第五条 第一批志愿包括普通高中A类计划、B类计划和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普通高中A类计划和B类计划共设置7个志愿,其中,B类计划独立设置1个志愿,A类计划设6个志愿,A类计划志愿填报公办学校住宿生(含民办学校参公收费生)志愿不多于4个。公办学校住宿生和走读生分开填报,民办学校参公收费生和自费生分开填报。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设2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第六条 第二批志愿为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批次,设2个志愿组。第一组为本市中职学校,设4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在市招生平台实行专业志愿投档;第二组为外市中职学校,设5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在省招生平台实行学校志愿投档。

第七条 考生和家长结合成绩情况和高中学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 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要求

第八条 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C等或以上。

第九条 公办普通高中(含A类计划、B类计划、指标生、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港澳台班)和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须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其中,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中山市华辰实验中学(参公收费生计划)等学校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12分;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9分。第十条 报考普通高中艺术生的,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8分,艺术素质测评等级必须达到B等级或以上。学科特长类招生学校有具体要求的按学校要求执行。

第四章 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 第一批次投档前,原则上按所有普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总数1:1.1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二条 指标生按总分A投档,按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总数1:1的比例划定指标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艺术生投档按总分A或总分B中的高分值执行,艺术生投档时中考总分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设定,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 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外国语班招生视有关文件和招生学校具体要求,中考总分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设定,但不得低于对应总分类别的A等级最低分数。

第十五条 港澳台班按总分A投档,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港澳台班(含民办普通高中港澳台班参公收费生)按招生计划总数1:1.2的比例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港澳台班自费生视计划完成情况适当下调。

第五章 投档

第十六条 提前批投档分别对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和港澳台班投档。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投档。组建体育运动队的,根据最终确定的队员名单进行投档,未完成的计划直接转到该高中学校A类计划;艺术生按照计分科目总分(满分600分)60%+术科成绩(满分600分)40%的比例合成投档总分,在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艺术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招生方案设定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外国语班根据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方案设定的条件要求,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直接转到该高中学校相应类别计划(A类计划或B类计划)。艺术生未完成计划视情况征集志愿或转入A类计划。

第十八条 普通高中指标生投档。在达到指标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符合相应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到各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数,按总分A(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该高中学校A类计划。

第十九条 普通高中港澳台班投档。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总分A(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第二十条 第一批投档。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数、招生范围以及相关录取规定,按考生成绩投档排位从高到低进行分类投档。其中,先对B类计划志愿进行单独投档,再对A类计划志愿进行投档,最后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志愿进行投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执行总分A。

第二十一条 第二批投档。本市中职类学校按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分投档,外市中职类学校按总分A投档,各专业对其他科目的等级要求由招生学校结合专业自主确定。在考查科目等级达到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中职类学校可结合往年专业报到注册率情况,适当放宽投档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1.2。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录取高中毕业生等形式进行招生。

第二十二条 投档位序。第一批次投档时,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形成考生的各项总分投档位序,投档位序在成绩复查结束后予以公布。排序规则: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高者优先,当投档总分相同时,按“同分比较原则”确定投档位序。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分数线全市统一公布。

第二十四条 注册报到与注销。实行网上注册。各阶段投档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自行选择“注册报到”或“放弃录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的,一律视为放弃录取。选择“注册报到”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注册。放弃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注销录取资格,注销后空余出来的计划,全部用于补录。每个考生只能注销或补录一次,其中,放弃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补录;放弃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补录,但不能再参加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的补录。

第二十五条 补录。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录取和注册结束后,尚有剩余计划的可安排补录,实行二次录取。二次录取实行重新填报相应批次志愿方式,未被录取且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可参加重新填报志愿,考生原相应批次的志愿自动失效。第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普通高中补录时,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学校,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和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的条件要求。中职类学校补录时,不设定投档控制分数线。补录时结合考生志愿、剩余招生计划数、招生范围以及相关录取规定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二十七条 所有录取、注册、注销录取、补录须在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未经市招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印发


附件:2023中教体8-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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