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奖助学金政策
作者:leadcom发布时间:2019-06-18分类:学校简介浏览:1284评论:0
各位同学(含2017级新生): 我校目前设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包含:新生学费资助、国家助学金、特困生学费减免、勤工俭学、临时帮扶基金、就业帮扶基金、伙食补贴、特困生意外保险等,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我校学生工作安排,现就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含2017级新生)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从2017年秋季开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行一年一认定,认定等级作为新生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的参考依据,请各位同学如实填写。 (一)根据内容要求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到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加盖公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其他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件;属于建档立卡户、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户、特困职工子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残疾人士及军烈属子女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参考附件2); (三)以上材料开学两周内提交至带班辅导员处,逾期未提交材料者将视为放弃认定资格。 (四)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校园地、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一)首贷(含2017级新生) 1.2017年广东省全面推行国开行生源地信用贷款项目,首次申请的学生原则上在生源地办理,请有意向申请的学生及时联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县区联系人,咨询和办理相关手续(省内生源见附件2,省外生源咨询当地教育局,操作流程见附件4)。 2.首次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开学一周内将受理证明或确认函、回执单等材料提交到学校统一进行录入确认:(1)在校生交至行政楼105学生资助管理科;(2)2017级新生报到当天提交到“绿色通道”办理处。 (二)续贷 1.往年已成功申请过校园地或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请于7月15日前进入--申请贷款-左下角“申请”--填写续贷声明(不少于150字)--确认(操作流程见附件5)。 2.学校于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学生导出《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开学后1周内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行政楼105资助管理科,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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