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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作者:leadcom发布时间:2019-10-27分类:高职院校浏览:955评论:0


导读:一、高职专业学院简介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2019年经汕尾市教育局申请、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在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设置的高职专业学院。学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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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520269(1) 一、高职专业学院简介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2019年经汕尾市教育局申请、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在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设置的高职专业学院。学院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本市户籍的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所招收的学生编入“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由高职院校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制两年,教学地点为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学院试点班学生符合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市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本市户籍的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19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 (二)获得中职毕业学校或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报考资格。 (三)学生中职毕业专业与高职招生专业相关: 序号 高职招生专业 相关中职毕业专业(代码) 1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090100)、计算机网络技术(590102)、计算机平面设计(090300)、计算机网络应用(0301-4)、多媒体制作(0308-4) 2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121100或0603-4)、农村经济综合管理(013100或0722-4)、会计(120100或0604-4)、会计电算化(120200) 四、招考方式 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采用“推荐+测试”自主招生录取方式。 (一)考生报考推荐 1.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采取“指标到市”的推荐办法。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中职学校本省户籍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毕业生由居住地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考生只能报考设置在推荐单位所在地市的高职专业学院,不得跨地市报考。 2.获得推荐报考资格但未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9〕27 号)要求,可在5月5-8日期间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3.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按照粤招〔2018〕14号文件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在5月9-15日期间统筹安排进行。 4.已被2019年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专业学院的录取;被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二)考生测试 1.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采用“文化素质(笔试)+职业技能(面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6,考核总分满分值为100分;文化素质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2.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3.考试地点: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4.报名考试费: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执行。文化素质考试收费标准:每生25元;职业技能考核收费标准:每生70元。 5.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 5月14日上午 9:00-11:00 职业技能 5月14日下午 14:00-16:30 五、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1.测试结束后,我院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2.我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点考生(包括总分相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按照其文化素质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3.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二)新生缴费、注册与复查 经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电子商务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参照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培养方式 1.试点高职院校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试点中职学校协办。教学地点为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2.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职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3.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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