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新生奖助学金政策
作者:蔡发布时间:2020-12-23分类:职业院校浏览:1548评论:0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对我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特作以下规定:
一、勤工助学活动
1、学校提供适当的勤工助学岗位,让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在校自身的课余活动,获得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2、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经过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由学生处按所需的岗位推荐到用人部门,由学生处负责汇总和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核后,按月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3、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助学金标准(每年按10月发放)
一等:200元/人·月
二等:150元/人·月
三等:100元/人·月
三、特殊困难补助金
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遇重大变故。
2、学生本人遇突发时间受到上海和患重病者。
3、因见义勇为而致伤害。
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不超过1500元。
学院设有: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的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去,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每年11月30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贷款金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全额支付。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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